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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文字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1 08:20:54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谁有资格行使?保护期限多久?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性无需多言。所以小编将带来发表权谁有资格行使、保护期限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发表权由谁行使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多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泰安版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网络著作权拥有哪些独特特征?

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网络著作权独特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泰安版权登记档案有何作用?

这些年,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著作权登记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形成的登记档案同样激增,不过很多人不会留意到著作权登记档案,更不了解它有何作用。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学习下吧。

一、什么是著作权登记档案?著作权登记档案是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档案之一,其主要包括:登记人交存的申请表、样本或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申请文件和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登记数据信息,以及登记过程中成形成的各种办理记录和文件,完整地记载了著作权登记相关信息。

二、著作权登记档案作用1、相对于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登记公告,登记档案承载信息的基础性和完整性更强,具有重要的原始证据作用。2、档案、鉴定结论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著作权登记档案不仅涉及鉴别材料,往往还涉及权属证明文件,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3、实践中,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著作权、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往往通过调取登记档案,取得原始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的认定都提供了有力证明,是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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