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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文字著作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2 08:03:42

有些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可能会想要转让软件著作权,由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而国家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泰安版权登记,同时转让软件著作权以使其产生效益,那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后该怎么转让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

1、申请表

(1)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

(2)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1)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3)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代理人按要求协助补正。

5、获得登记证书

拓展资料:

1、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就有人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其实不是这样的,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转让,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采用书面形式,只是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

2、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一下,可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

著作权证书名称变更有哪些必经步骤?

一、在做变更之前,应首先做查询;查询需要10个工作日。二、变更材料:1、查询结果;2、《查询申请表》(申请表不需盖章);3、变更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4、《授权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的公章;5、著作权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同情形办理查询所需材料

一、转让1、查询申请表2、证书复印件3、双方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著作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变更1、查询申请表2、证书复印件3、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著作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如果是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提供变更后的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补发证书、增加副本1、查询申请表2、证书复印件(如意丢失可不提供)3、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著作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专有许可、撤销、质权、概况查询、封存1、查询申请表2、证书复印件(如已丢失可不提供)3、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著作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调取原始档案1、查询申请表2、证书复印件以及原件3、著作权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著作权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调档说明(写清调档原因及用途)加盖公章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如是代理公司提交,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归属该如何确定呢?

一、著作权人是公民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得报酬,在其死亡之后,这些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移,转移有五种形式:

(一)通过法定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通过遗嘱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作者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通过遗赠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其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承。

(四)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享有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继承。

(五)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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