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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影视作品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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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影视作品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6 08:55:45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呢?

第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

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第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第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第四,被告的主观过错。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计算机软件概念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

一、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计算机语言:Basic,VisualBasic,C,Foxbase,Powerbuilder,Hypertext等所见即所得工具语言(Frontpage,Dreamweaver,Flash)源程序:用高级语言编写程序作为输入;目标程序:对其进行分析和处理后得到一条条以机器指令表示的程序

二、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依*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四、复制: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进行版权登记?可以保护作品版权只是其中原因之一。其实对于企业来说,版权登记优势是可以帮助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相关政策获得一定的补贴。作品越早做版权登记,对企业和个人来说就可越早享受收益。以下是5个版权登记优势:

■版权登记优势一:版权相较商标、专利来说,它的保护时间最长。版权保护期限因著作权人不同而不同,如果著作权人是个人,则保护期限为该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若著作权人为单位,则保护期限即为50年;两者均从作品完成之日算起。

■版权登记优势二:当著作权人与他人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证书可成为证明作品权属的有力证据,可以维护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明专有权利的初步证明,也可以通过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版权登记优势三:版权保护不受地区限制,是全世界都承认的。即便是在我国完成的作品并进行版权登记,在其他国家也依然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优势四:版权登记可帮助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版权登记后,企业可根据当地政策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版权登记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有效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版权登记优势五:著作权人与他人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活动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可有利于相关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实现经济价值,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以上5个就是版权登记优势,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获取一定收益,实现它的经济价值。

著作权人主要分为哪些种类?具备哪些权利?

泰安版权登记成功后,就有了著作权主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人。而著作权人又有哪些种类呢?其具备的权利有哪些?带着疑问,跟小编来看看以下内容吧。

一、著作权人主要种类

1、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著作权人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和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依照民法通则,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自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3、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主要有以下四种:(1)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人。(2)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3)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4)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二、著作权人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修改权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权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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